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入施工现场的波浪桩,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品质试验报告,且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对其开展复检,必要时进行化学分析。
2、波浪桩内部钢筋应三证齐全。波浪桩内部钢筋和箍筋的焊接点的强度损失不得大于该材料抗拉强度的5%。
3、波浪桩的型式、结构尺寸及其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化学性能,均应符合设计文件所规定的相应要求。入场的波浪桩的产品型号、外观质量及其主要材料的种类规格、性能指标,均应记录在案。
4、波浪桩的局部粘皮和麻面的面积之和不能超过桩外表面总面积的0.5%,每处粘皮和麻面的深度不得超过5mm。
5、波浪桩的桩身灌浆深度不得超过5mm,每处漏浆长度不得超过300mm,累计长度不得超过波浪桩总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得超过100mm。
6、波浪桩的局部破损深度不得超过5mm,每处面积不得超过5000mm2。若达不到如上标准,应及时进行修补。
7、波浪桩的内部主钢筋不得外漏,箍筋允许外漏总长度不得超过500mm。
8、波浪桩的外观质量不得出现环向裂缝和纵向裂缝。
9、波浪桩的预主筋不得高出桩顶。
10、波浪桩的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为C60。
11、对用于特殊环境下的波浪桩,应严格管控其生产用的水泥、砂石、钢筋和混凝土,控制好混凝土配合比,以确保波浪桩混凝土保护层达到良好的护堤效果。
12、每单元波浪桩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三检及质量验收评定,上报监理复核,由监理评定工序质量。以上一道工序质量评定表和质量报验单上有无监理认可签字,作为本次单元工程开工的依据;若无签字,则不得开工。